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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约用水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城市节水步入依法管理轨道
时间:2010.04.29 浏览:502 次阅读据了解,特别是近几年来,昆明先后制订(修订)出台了《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》、《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》、《昆明市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》、《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》、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等法规、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,为依法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。另外,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,实现雨水、污水资源化,从源头削减污水排放量,促进滇池及入湖河道的治理和保护,规范城市再生水、雨水利用工作,2009年3月和8月市政府又出台了《昆明市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资金补助实施办法》和《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》。列入2009年修订的《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》,也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
在节水专业规划编制方面,昆明已编制完成了《昆明市城市(主城)节约用水专业规划》、《昆明市城市(呈贡新城)节水专业规划》两项专业规划。《昆明市城市(主城)再生水利用工程专项规划》已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审,市政府即将审批实施。同时,为规范指导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,市节水办还组织编制了《昆明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指南》和《昆明市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管理指南》。城市节水和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及相关技术指南的编制完成和实施,将指导昆明科学合理地开展城市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。
据了解,依据“节水条例”规定,昆明市节水办与市级相关部门还进一步制定实施了相配套的《昆明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规范(试行)》、《昆明市非居民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规范》、《关于在全市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、禁止使用淘汰用水器具的通告》、《昆明市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通知》、《昆明市创建节水型企业(单位)实施细则》、《昆明市创建节水小区考核标准》等一系列部门规范性文件,对城市节水管理、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等方面进行规范。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,昆明已基本形成了节约用水管理的法规体系,为顺利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提供了法规和制度保证,使昆明节水管理工作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,步入规范化、制度化的依法管理轨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