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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水价进行了调整
时间:2010.08.16 浏览:654 次阅读尊敬的用户:
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实施水价改革的统一部署,为进一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,提升污水处理水平,改善城市水环境,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,促进节能减排,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。经溧阳市人民政府批准,并报常州市物价局同意,自2010年8月1日起对我市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,现将溧阳市发改委《关于调整我市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》(溧发改[2010]136号)文件精神告知各位用户:
一、调整后价格
1.居民、非居民和特种用水 单位:元/吨
类 别 | 基本水价 | 污水处理费 | 水资源费(含南水北调基金) | 城市附加 | 到户价 |
居民生活用水 | 1.475 | 1.375 | 0.20 | 3.05 | |
非居民用水 | 1.964 | 1.50 | 0.20 | 0.036 | 3.70 |
特种用水 | 2.864 | 1.60 | 0.20 | 0.036 | 4.70 |
2.乡镇直供水(与乡镇管水站结算价) 单位:元/吨
类 别 | 结算基本 水价 | 污水处理费 | 水资源费(含南水北调基金) | 城市附加 | 合 计 |
乡镇用水 | 1.82 | 0.03 | 1.85 |
二、调整执行时间:自2010年8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。
三、水型划分:1、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家庭用水;2、非居民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其他各类用水;3、特种用水是指洗车、娱乐、洗浴、桑拿、啤酒、纯净水、饮料等行业用水。
四、调整后抄表执行时间:
8月1日至25日,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全市所有单、双月用户水表进行全面抄收,8月1日前用水量按原水价标准执行。8月1日后用水量按新水价标准执行。自9月份起,抄表仍按原来的单双月抄表方式进行,单月卡扣用户会在8月、9月各出现一次水费卡扣情况。
水价调整给您缴费带来了一些不便,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,我们将努力把工作做细、做实,为广大用户做好各项服务。
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
二0一0年八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