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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居民用水将实行阶梯价格

时间:2018.01.03 浏览:294 次阅读
    (转自《溧阳时报》)近日,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,为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和治污力度,促进节约用水,根据省物价局、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,我市将从12月1日起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收费政策,同时调整污水处理费。
    据了解,新政策中,按居民家庭平均每户3人计算,每户家庭每月生活用水量设置三个阶梯,其中:第一阶梯为月用水量不大于16立方米的拥护,每立方米水价3.35元;第二阶梯为月用水量大于16立方米且不超过22立方米的用户,每立方米水价4.09元;第三阶梯为月用水量大于22立方米的用户,每立方米水价6.3元。
    3人以上的居民家庭,每户每增加1人,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5立方米,增加人数凭水费缴费通知单、户口簿原件、房产证或当地街道(社区)证明等到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服务网点申请确认。
    除此以外,对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,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暂不执行阶梯水价,水价标准为每立方米3.35元;对民政局、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、特困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,相关补贴仍按原规定执行;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,如行政事业单位用水,村委会、部队等地的用水不实行阶梯式水价,到户价定位3.55元每立方米。
    同时,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为1.675元每立方米;一般工商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1.8元每立方米;六大污染行业,如化工、医药、钢铁等调整为2.7元每立方米;特种行业,如洗浴、洗车、饮料、啤酒等调整为1.9元每立方米。